| 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233K/2025-6043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件字号: | 磐民〔2025〕3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文机关: |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近年来,我县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
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保障了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护困难。但从巡察督查反馈的情况来看,还存在复核不及时不到位,变化情况掌握不全面,动态管理不够精准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规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衔接,确保精准覆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不得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养老服务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补贴、低保老年人生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二、强化动态管理,落实精准核验
落实定期复核机制,每年对在册补贴对象开展全员复核,重点核查经济状况不符、残疾人死亡、残疾人证过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户籍迁出、工伤保险、军人伤残补贴、监禁刑罚等情况,当发生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对于在机构托养的残疾人,每季度核查是否在原申请的机构托养,如发生变化的,及时在系统中更新托养方式和托养机构信息。
三、规范档案管理,完善追溯机制
全过程材料归档,建立“一人一档”,包含申请审批表、政策告知书、动态复核记录,电子档案通过大救助系统同步上传,并在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发放名单(未成年人除外),公示内容包含姓名、补贴类型、金额等。对多发、错发资金建立追回机制,通过书面通知、法律途径等限期追缴。
附件:磐安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表
磐安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磐安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姓 名 | 残疾人证号 | ||||
身份证号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
联系方式 | 多重残疾 类别等级 | ||||
户籍地址 | |||||
居住地址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是否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是□ 否□ | |||||
经济状况 | □低保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100%–150%之间 □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 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 ||||
是否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是□ 否□ | |||||
生活自理状况 | □完全不能自理 □基本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其他重度 | ||||
是否集中托养 | □是 □否 | 护理补贴 发放方式 | 发放至个人账户 □ 发放至托养机构 □ | ||
托养机构名称 | 机构开户名 | ||||
机构开户银行 | 机构银行账号 | ||||
是否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 是□ 否□ | 是否享受养老护理补贴 是□ 否□ | ||||
是否享受困境儿童 是□ 否□ | 享受其他部门补贴情况: | ||||
申请人确认 | 调查员 人,已于 年 月 日,到我家入户走访。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调查员确认 | 调查员姓名: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调查员姓名: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复核意见 | 经复核,该对象情况未发生变化,仍按原审批的发放 补贴。 经复核,该对象 情况发生变化,已于 月 日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 经办人: (乡镇政府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