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磐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陈峻峰副县长代理磐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