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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7-31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磐安县方前镇委员会(简称方前镇党委)、磐安县方前镇人民政府(简称方前镇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磐安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方前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本镇的各类组织和各类工作。方前镇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方前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方前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
(三)负责纪检监察、人大、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及人民武装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四)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及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五)负责指导农业农村工作,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化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财政、民政、防灾减灾、社会保障、残联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统筹辖区内的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应急消防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方前镇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信息指挥室与党政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策调研、会议组织和有关决议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文件材料起草、信息、档案、保密、财务、内部审计及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基层治理四平台日常运行管理,承担基层治理四平台线上线下统筹、分派流转、分析研判、综合指挥、督办考评、网格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经济生态平台的工作部署。
(二)党建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建统领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活动。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意识形态、机构编制、人才、统战、侨务、民族宗教、老干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经济生态办公室。承担经济生态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工业和第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优化营商环境。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劳动关系协调、科技创新、统计、调查分析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和巡管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道路建设管理、村庄整治、村容镇貌、园林绿化、土地开发、小区建设、旧房拆迁等工作。负责拟订农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水以及动植物防疫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平安法治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普法教育、信访调解等工作。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归正”人员帮教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联络协调执法、监督队伍,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开展国防教育,做好辖区内征兵工作、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办公室)。承担公共服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公共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残联、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气象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六)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落实平安法治平台的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属地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属地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统筹协调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负责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统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演练。负责事故(灾害)应急处突指挥与救援,统筹物资存储及调度、灾后重建等工作。
第六条 将原虚设的方前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更名为方前镇综合服务中心,作为镇内设机构管理。主要承担政务办事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365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综合设置方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行使法定和赋权事项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
第八条 方前镇行政编制23名,方前镇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9名,行政事业人员编制统筹使用。镇领导班子职数按有关规定配置。按照“总量核定、统筹使用”的原则,核定中层领导职数15名。
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条线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条线中层领导职数在核定的总量内配置,可统筹兼任。
乡镇(街道)编制统筹和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方前镇党委决定,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