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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7-30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磐安县双峰乡委员会(简称双峰乡党委)、磐安县双峰乡人民政府(简称双峰乡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磐安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峰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本乡的各类组织和各类工作。双峰乡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双峰乡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双峰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
(三)负责纪检监察、人大、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及人民武装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四)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及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五)负责指导农业农村工作,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化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财政、民政、防灾减灾、社会保障、残联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统筹辖区内的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应急消防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