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抓好给乡村房产确权赋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目前我县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给予了客观地分析,正如《建议》中所说,乡村房产确权登记是确认乡村房产使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权属不清而引发纠纷,因此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三年行动”中,我们始终秉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公正、让利于民”的原则,按照“一户一宅、限额控制、先地后房、权属合法”的要求,依法、公平、合理维护农民权益。共完成权籍调查建库77443宗(宅基地面积630.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07.7628万平方米),发证51539户(包括单一农房及农民公寓),完成任务数的112.58%。
一、高度重视、出台政策。县委县政府对农房确权工作高度重视,2019年7月、10月相继出台《磐安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磐安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期间,对于个乡镇(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登尽登,同时梳理出3818份问题办件,已列出明细清单,交由相关乡镇(街道)及时落实整改,共处理历史遗留问题5000余件,均按照《磐安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进行规范补办审批。
二、靠前服务,广泛宣传。在《磐安发布》《磐安报》“磐安台”等县级官方媒体发布《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滚动标语,宣传片;在乡镇(街道)、村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广播进行积极宣传,提高农户产权意识,增加确权登记积极性。按照“最多跑一次”“农房确权一件事”的要求,此次农房确权登记过程中,保障了农户“足不出村”即可办证的便利,确立“统一测绘、统一收集、统一确认、统一补办、统一鉴证、统一作证、统一发证”的“七统一”创新举措。
三、试点先行,百日攻坚。2019年6月,成立工作专班,驻点大盘镇开展试点工作,梳理我县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类型。9月召开全县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按照金华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9月21至12月31日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抽调业务骨干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指导,提供业务培训,由点及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编制印发1500本《磐安县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手册》到乡镇(街道)、村,供工作人员学习参考。
四、多措并举,严把质量。采取测绘入库监理,组织专家验收等工作方式,严把质量关,确保登记成果可靠性。2020年8月外业权籍调查成果通过省测科院质检站的验收,质量等级良好。2021年9月,专家组对我县农房确权登记内业工作进行了验收,成果符合农房确权登记的相关规范要求,通过验收。虽然我县任务难度系数大(金东区第一,我县第二),但我县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名列全市前茅,并且通过省级专项考核。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我们认真分析了《建议》中所提出的农房确权登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强化对策。您提出的建议,对有效促进我县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您在建议中提到,部分进行老村改造的村民向有关单位提交了规划、施工许可申请,但因多年来部分干部进行了调整,村民提交的原始材料有些已遗失等原因,至今仍没有规划、施工许可的批复,房产也未确权。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除具备规划许可外,还需具备:1、用地批准等权属来源,2、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等相关验收材料,3、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扩权强镇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农民建房规划许可及验收由所在地相应的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出具。施工许可由建设局承办,但在农房确权办证时,暂不需提供。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到 2025 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资料清理整合汇交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
二、优化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便利服务举措。以为群众
“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缩短服务距离。
三、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应用和更新机制。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持续提升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健全保障增量登记数据接入质量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确保数据归集信息完整、上下一致,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成果定期更新机制,保持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的现势性。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对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建立了日常登记制度,日常有办证需求的农户,可自行到县365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日常办理,已统一进行过权籍调查的宗地且无拆建、改建的,则无需再另行申请测量。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登记渠道,引导权利人主动申请登记,保护我县农户合法财产权益。2024年办理农房日常登记130宗。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与支持。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