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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经济商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17 10:06 来源: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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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单位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

二、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工作单位

1

11070906017

吕纯宇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2

11070949002

孔丽蓉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3

11070906005

曹宗泽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4

11070906003

朱永梅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5

11070920002

王可佳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6

11070906009

陈丽鸳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7

11070906013

杨欢欢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8

11070906011

董一君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9

11070906015

李倩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10

11070949001

孔一岚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11

11070906007

潘安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12

11070906016

陈俏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13

11070906002

陈邦法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14

11070920001

王胜杰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15

11070906008

周武群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16

11070906010

施希达

磐安县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心

17

11070906012

卢璇

磐安县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心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