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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16 17:44 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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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执法信息予以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机构名称:磐安县公安局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双溪路110号

二、行政执法人员

详见附件1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审查→事先告知(符合听证程序的同时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磐安县人民法院或义乌市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五)投诉举报电话:110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附件2: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附件2: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