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法治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 > 执法主体公开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16 16:10 来源: 磐安县玉山镇 浏览次数:
分享: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

11070900093

陈钢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2

11070997206

李安中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3

11070900126

戴宁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4

11070900120

曹佳镭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5

11070900052

周湘婷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6

11070900103

吴巧莉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7

11070997273

周雷钧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8

11070900087

胡君巧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9

11070900157

张红霞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10

11070997207

吕正魁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11

0709470541

胡伟民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12

11070900108

金旭爱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13

11070900147

王选平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14

11070900122

陈柳宇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15

11070900082

厉志玫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16

11070900128

林晓倩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17

11070900084

潘锋平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18

11070900123

马礼根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19

11070997272

马秀秀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20

11070900065

张金标

磐安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三、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