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珊婷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的175号关于《加大盘活农村闲置房扶持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闲置农村住房资源盘活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磐安县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稳妥铺开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工作,重点推动了农家乐、共享农屋等产业的发展壮大。通过开发农家乐、共享农屋等产业新业态模式,能有效盘活我县农村闲置住房资源,带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我县建设和美乡村,促进村民共富提供了坚实力量。
但目前,距离我县农村闲置住房资源盘活率要达到“满盘出彩”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农村“空心化”问题突出。在农村常住人口递减,村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双向作用下,农房闲置现象日益突显。一方面,我县常住人口约18万,人口主要集中在城镇、城效村和有产业支撑的特色村等。我县在册农房达9.7万宗,除人口较集聚的少部分村外,在村庄里居住的多数为留守的老人,“村里没什么人”的现象很普遍。另一方面,我县新农村建设持续推进,村庄规模不断扩大。近4年来,仅是农村新增农转用,用于农民建住宅的就核销了4千余户。二是现行政策活性不足。宅基地政策为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具有福利性质,无偿取得,按人口限额限定面积,间距、层数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但在有利于盘活方面却缺乏充分考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如规模、消防、配套设施、产权等,很难吸引外来资本的投入。三是缺乏人才支撑。磐安山区县的农村人才外流严重,农家乐和共享农屋的经营者年龄老化,经营理念固化,难以享受信息化带来的数字红利。人才“引不来,留不住”,是当前制约我县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重要原因。四是盘活路径缺乏创新。目前我县农村闲置房盘活路径缺乏创新,新业态转化供给力不足,专业力量未充分介入,盘活项目发展定位尚待明确。
下一步,我县将立足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和规范管理,全方位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一是强化扶持力度。在新一轮《磐安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中,我局进一步落实对开办农家乐、共享农屋等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对新获评省级四星、五星农家乐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万元。鼓励村集体利用古民居等闲置资产发展农家乐等新型业态,对村集体统一流转用于农家乐等新型业态建设经营的闲置房产,总计流转面积达 400 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村集体 50 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一处建筑只补助一次,大力提高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二是聚焦经验带动。积极推广亮点农房盘活模式,提升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率。推广以三亩田为代表的五统一模式(“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拆除、统一建设、统一安置”);推广以榉溪、墨林为代表的“古民居保护和开发”模式;推广大岭头村“共享农屋”模式;推广乌石、湖上以景带旅休闲康养为主题的农房盘活模式。
三是做优产业文章。以做优乡村产业为重点,集中要素供给,着力提升发展高端农家乐的规模化水平。以业态植入为突破口,加大乡村“两进两回”工作力度,特别是强化对乡村文旅产业创业的引导和扶持,综合丰富乡村业态。
四是发挥品牌效应。依托县旅发公司,全面特色化打造“磐安山居”品牌农家乐,以统一品牌建设、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等手段,着力将“磐安山居”打造成知名的区域品牌。
有何意见,请再来信。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