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推进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浙财预〔2024〕15号)转发给你们。请县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按照《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认真贯彻执行。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单位按照《磐安县乡镇街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磐财预〔2024〕9号)认真贯彻执行,也可在该目录基础上编制本乡镇街道具体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县财政局备案。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磐安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