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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7277559109857/2025-6027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磐政办〔2025〕1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
统一编号: | GPAD01-2025-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促进磐安小吃全产业链发展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磐安县促进磐安小吃全产业链发展奖补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山区样板县,探索通往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持续推动“磐安小吃”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分类施策,推动小吃门店发展
(一)支持创建连锁品牌
1.对同一企业新开设的“磐安小吃”连锁店或加盟店,总店数在3家以上的,每家奖励3万元;总店数在20家以上的,每新增一家额外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企业建立自有连锁品牌,形成“磐安小吃+企业品牌”双标识体系,带动磐安小吃品类通过自有品牌推广。对同一企业新开设双标识连锁店或加盟店的,总店数在3家以上的,每家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门店对外拓展
3.对新开设的磐安小吃标准店、精品店和旗舰店,按照装修和设施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7万元、15万元、20万元。
4.对开设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重点城市和进驻重点高校、4A级以上景区、机场、高铁站、高速服务区以及五星级酒店等重点场所的磐安小吃标准店、精品店、旗舰店按照装修和设施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5.对开设磐安小吃单品门店的,按照装修和设施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7万元。
6.对进驻地市级、省级或国家部委机关食堂的磐安小吃档口,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奖励发放方式
7.第1—5条的奖励分三年发放,正常经营满一年且验收合格后发放至40%,正常经营满两年后发放至70%,正常经营满三年后发放至100%。
8.第6条的奖励在正常经营满一年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二、科创引领,推动小吃企业标准化生产
(一)扶持初创型企业发展
9.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吃生产类新办企业,生产车间(不含土建)及设备投入部分按3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10.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吃类生产、经营企业按3元/月·平方米给予生产、经营场地补贴,最多补贴三年。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1.对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小吃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或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设备投入费用15%予以奖励;省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按20%予以奖励。
(三)支持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12.企业通过自行研发或技术转让的方式,开发磐安小吃新产品并投入生产、销售的,分别给予每个产品(同一品类限2个)3万元的奖励,经标准化、工厂化、规模化生产且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项目建设奖励。
(四)支持标准制定
13.企业(含团体)主导磐安小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并发布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支持产品统标
14.对纳入产品统标的生产、经营企业,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行业人才培育
15.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支持培训机构开展磐安小吃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大赛,参照相关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贴,每年总计不超过35万元。
三、培优育强,推动小吃产业多元融合
(一)加快电商主体培育
16.鼓励企业开发磐安小吃生产、商贸、服务等方面的应用程序,经开发成功并实际运营使用满一年的,按委托开发或购买服务费用的4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7.鼓励小吃经营主体、生产企业进行线上交易(入驻平台、自建平台),正常经营满一年,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奖励3万元;超过2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主体通过直播销售磐安小吃产品,年直播销售额达30万元的,奖励1万元,超过30万元的,每增加50万元,增加奖励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30万元。
(二)鼓励创新消费场景
18.培育小吃产业园、小吃共富夜市等小吃消费综合体,对创办此类小吃消费综合体的企业,小吃摊位规模在20个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50个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分两年发放,正常经营满一年且验收合格后发放至40%,正常经营满两年后发放至100%。
19.引导小吃向特色村、特色镇(乡)集聚,对达到一定规模并形成“小吃特色村”“小吃特色镇(乡)”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搭建冷链物流体系
20.对投资建设冷链物流体系的小吃企业,新建或改扩建冷链仓储设施、购置冷藏运输车辆、开发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等按照投资额的3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主体创优创牌
21.对磐安小吃制作技艺、磐安小吃民俗等列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参加国家、省、市、县有关单位组织的小吃比赛,如获得金奖或一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0.5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
(五)支持产业品牌推广
22.对当年度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磐安小吃展示展销、赛事等活动,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企业开展磐安小吃进机关、国企、高校等常态化巡展销售活动,每家给予0.1万元奖励,以上奖补全年总计不超过8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吃企业参加由省级以上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展会给予展位费100%奖励,对参加其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奖励,以上奖补全年总计不超过50万元。
23.磐安小吃经营主体自主开展营销宣传推广“磐小安”品牌年度投入1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4.新出版或新开发符合要求的以磐安小吃宣传为重点的系列书刊、文创产品,给予一定奖励;新媒体账号主体宣传磐安小吃且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全年发布短视频不少于100条,年度总点赞量达到200万以上,给予4万元的奖励;以宣传磐安小吃为主题的单个原创视频点赞量达到50万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于各新媒体平台优质原创内容投稿,给予500—1000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专项经费
25.每年安排小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企业(门店)统标工程、产业创优促强、小吃品牌宣传等奖补。由县供销社负责磐安小吃产业发展的有关活动以及相关工作的监督落实。
(二)建立联审机制
26.由县供销社制定小吃产业长期发展规划,与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小吃产业项目审核小组,共同对产业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及资金发放。主管部门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及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管理、验收、审计(审价)等费用从县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资格审查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本奖补办法
27.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奖补并经调查核实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追回享受此政策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8.小吃食品企业、单位或个人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等任何一种情况的,取消当年奖补。
29.经营者必须诚实守信、依规经营、依法纳税,发生被查处有瞒报虚报、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小吃食品企业和个人,取消当年奖补。
五、附则
30.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扶持条件或符合其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
31.本政策中的“以上”含本数。
32.本办法自2025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19日。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磐安小吃产业培育发展资金补助办法》(磐供销〔2019〕43号)同时废止。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促进磐安小吃全产业链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