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350242958L/2025-6021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6 |
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政〔2022〕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县高层次培养和定向委托培养工作正式启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对象:2025年磐安籍应届高中毕业生,立志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补助经费
2025年定向培养(临床医学)本科招生计划
委托学校(代码) | 专业 | 名额 | 分数要求 | 选考科目 | 学制 | 学费补助(人) | 工作 机构 | 最低服务年限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0299) | 临床医学 | 4 |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 物理、化学 (2门科目必须选考) | 五年 | 4.6万元/5年 | 基层卫生院,含村卫生室 | 六年 (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
合计 合计 | 4 |
三、招录与招聘
按照“填报志愿à择优选拔à签订协议à定向培养”的程序,实行“招生与聘用并轨”。
1.填报志愿。按全国统一高考录用程序填报志愿,定向的大专与本科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提前批录取),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
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所选院校和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电话通知每一位考生。
特别提醒:由于录取工作安排,志愿填报结束后48小时内会根据高校反馈名单通知体检,请考生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手机电话畅通,考生手机号码务必填报准确、随身携带。
(被录取参加体检人员需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禁食,携带身份证、400元体检费、1寸或2寸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集合 )
2.组织体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要求执行,另根据行业要求,色觉异常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应当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约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由招生高校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招录。
4.录取备案。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抄送各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5.毕业就业。考生如期毕业,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由县卫健局确定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入职。
四、服务期限
培养对象在本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六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生在毕业当年可报考省内医学类高校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回磐服务;定向培养生在住培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或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五、违约责任
培养对象必须在毕业后三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招聘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予入编,解除就业协议。
培养对象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均视为违约行为。
(1)不回磐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
(2)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3)毕业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违约者应当返还各级政府支付的培养补助、规范化培训经费以及支付违约金(具体在助学协议、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有意者向磐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监察科(84662013)和办公室(84661354)咨询,单位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县政府会议中心)3号楼4楼405室。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