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等 22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建〔2024〕10 号)、《金华市自建房安全管理正向监管和负面禁止行为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制定《磐安县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磐安县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