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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 号)、《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磐政办〔2023〕44号)文件精神,现将百岁老年人长寿保健金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百岁老年人长寿保健金发放对象为 100周岁及以上磐安户籍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80周岁至99周岁的磐安户籍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二、发放程序。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异议的可申请补发。首次发放,由“浙里康养”应用提前 1 个月将年满 80 周岁、100周岁的老年人信息推送村(社区)调查核实,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申请补发,县民政局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册,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发放,原则上发放到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此后自动发放、核减。
三、保障措施。县民政局负责高龄津贴对象的认定、复核、发放、监管等工作。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调查,做好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不漏、不重、不错。
四、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做好百岁老年人长寿保健金、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磐安县民政局 磐安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