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7277251174000/2025-6002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文广旅体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1 |
关于公开征集磐安县旅游市场经营乱象问题线索的公告
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现公开征集磐安县旅游市场经营乱象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
1.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未使用合格供应商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相互勾结,散发“不合理低价游”宣传单,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不落实“一团一报”制度,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暗中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通过欺骗、胁迫、诱导等方式,促使旅游者进行消费,变相实施“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6.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7.不按规定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不得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不得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不得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得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不得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二)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导游在带团过程中以政府帮扶、乡村振兴等名义,欺骗、诱导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导游与饭店、景区、医疗机构、购物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5.导游以旅游产品价格低为借口,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6.导游未按照电子行程单的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游客及从业人员通过以下途径提供线索,并请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音视频资料等):
举报电话:0579-84660332
现场举报:磐安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地址:磐安县壶厅西路133号辅楼三楼)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对线索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鼓励实名举报,便于后续核查及反馈处理结果。
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