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700471541356BPA/2025-5998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件字号: | 金市金〔2025〕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文机关: |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3月14日起,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在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首付款提取范围,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实现购房首付款提取全覆盖。
磐安县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本市内二手自住住房,符合条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同时,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买卖双方采用预申请机制,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且已备案后,可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承诺书》,锁定提取额度,待交易完成后直接划转至卖方账户,省心省力。
此外,提取支付二手房购房款首付的同时,满足相关贷款条件且预留足额账户余额,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与贷款总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