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关于推进磐安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在《关于推进磐安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主要任务包括了:明确发展定位、优化规划设计、规范开发建设、加强培育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强化产权监管六大块,共19点内容。
问:在《关于推进磐安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规划设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
1.加强产业统筹。新规划建设园区的主导产业应是中医药健康智造、中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智造、电子信息制造、塑料制品、五金制品、汽摩配等产业链的产业。主导产业企业占比70%以上。
2.明确规划要求。园区规划建设前应当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新规划建设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原则上占地面积应在7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应在2.0以上。提高制造业小微企业园规划建设比重,确保新增小微企业园以制造业小微企业园为主。小微企业园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不符合规划功能用途的成套住宅、宾馆、专家楼等设施。
问:在《关于推进磐安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小微园的消防等级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小微园企业园确定建筑密度、厂房层高、火灾危险性等级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厂房(仓库)最低应按照丙类火灾危险性等级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问:在《关于推进磐安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开发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与上一轮政策相比,《关于推进磐安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范开发建设的要求:一是鼓励多元开发;二是加强建设管理,做好小微园规划、建设审批和验收等过程的监管;三是推动存量提升,鼓励通过工业用地有机更新、盘活低效用地等方式进行扩容或连片重整,鼓励通过提高园区容积率扩大园区体量,提升园区亩均效益。
问:与上一轮小微园政策相比,《关于推进磐安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企业培育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答:与上一轮政策相比,《关于推进磐安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优选入园企业”、“加强梯度培育”和“推进腾笼换鸟”三方面新增了要求,充分发挥小微园在企业集聚和培育方面的作用,提高入园企业质量。
问:在《关于推进磐安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小微园的厂房销售和分割自持标准有什么要求?
答:在签订厂房销售合同前,拟入园企业应当通过县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考察联审,并根据土地出让公告要求与属地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入园企业购置或租用的厂房、非生产性用房及配套宿舍应当自用。对确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鼓励属地政府或开发单位回购后租售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及消防安全等条件的,生产性用房可按幢、层、竖向单元为基本分割单元,每层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最小分割单元不少于1000平方米。自持面积比例不低于20%,自持比例计算基数为计容总建筑面积。食堂、宿舍等非生产性经营用房必须由开发商自持,自持年限与用地年限相同。项目用地内的公共配套设施(道路、绿化、配电、消控、门卫等)作为小微企业园内各产权人的共同共有部分。
问:《关于推进磐安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有效期多久?
答:从2025年5月1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解读单位: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联系方式:0579-8466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