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与目的
背景:为规范磐安县企业在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分配与管理工作,根据大会业务办、浙江省交易团及金华交易分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磐安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目的:确保展位分配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磐安县外贸出口健康稳定发展。
二、展位分配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磐安县经济商务局。该局负责统筹展位分配,包括展位申报受理、审核及分配,以及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参展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进出口经营资格。
出口额达到规定标准:
工业企业货物贸易自营出口总额需达到75万美元。
贸易企业货物贸易自营出口总额需达到150万美元。
展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
四、展位分配计算方式
工业企业:根据企业最新的全年度出口数据(出口额、出口增速)、亩均绩效评价、企业规模(工业产值)综合得分安排展位。
贸易企业:根据企业最新的全年度出口数据(出口额、出口增速)、企业规模(贸易自营出口总额)得分安排展位。出口额在计算时按70%折合。
工贸企业:鼓励工贸分离,将贸易企业出口额与对应工业企业的出口额合计进行评分,且不对出口额按70%进行折合。工贸企业的认定需经企业申请、属地初审及县经商局最终认定。
五、展位安排
展区与展位数限制:每家企业每届广交会仅对一个展区进行排名并安排展位,根据企业申请展位数量及最终评分,对申请同展区的企业按照总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按照出口额档位对分配展位数进行限定。
品牌与“两创”展位:鼓励企业申报,但单家企业所有类型展位总额不超过规定分配总额。上级部门给予的临时展位,除下达给定向企业之外的,均按本办法实施分配。
六、分配程序
申请流程: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广交会“易捷通”平台的网上申报流程。
审核与公示:县经商局汇总后初审,分配好参展企业及展位数,经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磐安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展位使用规范及违规处罚
展位使用合规性:严禁出借、赠与、转让或转租展位,实际使用者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企业一致。
展品合规性:展品须是参展企业或经参展企业许可的产品,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等需取得合法权利。
宣传合规性:展品宣传资料等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包含违规信息。
联营参展规范:联营参展需符合规定条件,品牌展位及其粘连的一般性展位不得联营。
违规处罚:如发生违规行为,将取消企业法人代表及企业参展资格。
八、附则
解释权:本分配管理办法由县经商局负责解释。
生效时间:自第138届广交会起生效。
本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参展资格、分配方式及使用规范,促进磐安县企业在广交会上的合规参展与高效交流,推动外贸出口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