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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6233K/2025-294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民〔2025〕2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2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调整2025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8 15:24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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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政办发〔202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特困人员,原则上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50%执行。根据金政发〔20241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磐安县2024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调整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为1608元、804元、402元、201元。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从202551日起执行。

 

磐安县民政局                   磐安县财政局

 

2025421


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