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养蜂产业协会已被我局依法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收缴其登记证书和印章,因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丢失无法缴回,现依法对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公告作废。
附件:已被撤销登记的1家社会组织名单
特此公告。
磐安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
已被撤销登记的1家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磐安县养蜂产业协会 | 51330727MJ962 6025P | 民政罚决字〔2024〕第000039号 | 2025/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