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从2024年5月起依法对县内各社会组织开展了年检(年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情况。应参加2023年度年检(年报)社会团体118家,实际参加年检(年报)社会团体109家,其中,年检合格94家,年检基本合格15家,年检不合格(包括未参加年检)9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情况。应参加2023年度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78家,实际参加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67家,其中,年检合格61家,年检基本合格5家,年检不合格(包括未参加年检)12家。
三、基金会年报情况。应参加2023年度年报基金会1家,实际参加年报基金会1家,其中,年检合格1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包括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年报)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存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罚则情形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2.2023年度年检基本合格社会组织名单 (1).doc
磐安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