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MB0T59543E/2025-2912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告 |
文件字号: | 磐执〔2025〕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人行道停车秩序,优化通行环境,提升人行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决定新增以下实施人行道违停行政处罚路段,现向社会公开通告如下:
一、新增路段
新渥街道:深新中路、学前路、白瀛路、站前街、新城路
尚湖镇:南街、新南街、尚尖路、长北街、镇前街、将军路
二、相关提醒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停车泊位内。
(二)请勿在设有禁停标志或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停放车辆。
(三)如果您的车辆停放在人行道泊位外,将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方式
(一)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到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中心接受处理(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安里自然村车辆管理所);
(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金华市人行道违停处理”进行处理;
(三)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APP,搜索“人行道违停处理”进行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养成停车入位、按箭头停放的习惯,安全、文明、守法出行,自觉维护人行道停车秩序,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于2025年4月17日起施行。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