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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361300/2025-0028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2-06

关于《磐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2-06 16:16    来源: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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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二、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定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等文件。

三、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是什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县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作如下补贴规定:

1.实施土地流转的按照流转协议约定执行。

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的,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继续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地地力保护补贴按什么计算补贴面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各农户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

以下情形不得领取补贴:

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发展林果业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

4.被征()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处于管护期内的新垦造耕地;

7.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五、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程序是什么?

村级登记→镇乡(街道)审核→随机抽查→资金发放

六、解读机关: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凌燕

联系电话:0579-84668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