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559361300/2025-0028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06 |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定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等文件。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是什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县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作如下补贴规定:
1.实施土地流转的按照流转协议约定执行。
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的,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继续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什么计算补贴面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各农户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
以下情形不得领取补贴:
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发展林果业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
4.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处于管护期内的新垦造耕地;
7.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程序是什么?
村级登记→镇乡(街道)审核→随机抽查→资金发放
六、解读机关: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凌燕
联系电话:0579-84668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