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积极践行“执法为企”理念,坚持平衡执法,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推动执法工作有力度、有温度、提效能,在助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服务经济发展,着力为经营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权责清单》,严格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类分级要求,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企业全部纳入检查范围。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整合各类检查事项,有序高效地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执法检查实行亮灯管理,年度内重复检查2次的企业亮黄灯、重复检查3次的企业亮红灯,着力解决执法检查频次过高等扰企问题。
严格执行执法规范流程。一方面,实现“一网通办”,深化执法信息数据共享,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从立案审批、取证调查、文书下达、整改复查、法制审核、处罚决定及信息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全流程网上操作,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另一方面,严格规范程序,全面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沟通会+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程序与具体要求,确保执法标准一致。
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积极落实安全生产首违不罚、小错免罚、公益减罚,为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容错”机制,引导当事人及时主动纠错,教育当事人真正认识错误,增强当事人守法意识,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被公示的网站、修复途径等内容,明确行政处罚公示可能带来的影响,破解企业对信用修复知晓率不高、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在行政处罚相对人已及时整改并经过最短公示期满足修复条件后,积极主动帮助相关企业及个人做好信用修复,确保行政处罚相对人快速恢复市场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
“行政处罚从来不是目的,安全生产监管既要刚性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也要充分体现出执法的温度,通过服务的方式,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针对企业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解决,严把安全“尺度”,提升服务“温度”,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