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583R/2024-6556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文件字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文机关: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手册
为贯彻落实《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磐安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分级
根据《预案》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从轻到重依次如下: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接到金华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提示信息后,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应急响应。
三、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根据《预案》,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需要成立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建设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四、预警和应急响应流程
(一)预警信息审核、批准
接到金华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指挥部办公室制作《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审核表》(附件1-1),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将《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审核表》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二)预警信息发布
1.经省、市监测预测,磐安县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黄色及以上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指挥部办公室将《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预警信息通报》)(附件2-1)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同时,将《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附件3-1),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和相关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2.县气象局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气象信息渠道发布预警信息。
3.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分别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广电媒体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三)应急响应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通报》后,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响应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其中,市级I级响应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
(1)县教育局根据专项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对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等工作。
(2)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专项方案,做好监测预警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的应对措施。
(3)县建设局根据专项方案,指导督促落实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防控措施等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专项方案,指导督促落实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等工作。
(5)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专项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做好救治,负责对特殊人群开展健康防范指导等工作。
(6)县经商局根据专项方案,配合生态环境分局督促、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落实工业企业污染工序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等工作。
(7)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措施。
2.乡镇(街道)应急响应。乡镇(街道)接到《预警信息通报》后,迅速启动本地预案,实施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减少本地污染物排放。
(四)预警调整、解除与响应终止
1.预警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根据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信息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按照上述预警信息审核、批准、发布流程进行预警的调整(相关内容格式见附件1-2、2-2、3-2)。
2.预警解除。接到《解除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后,按照上述预警信息审核、批准、发布流程进行预警的解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审核批准的《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审核表》(附件1-3),将《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附件2-3)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同时,将《解除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附件3-3),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发送。
3.响应终止。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指挥部。
附件:1.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审核表
2.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调整、解除)通报
3.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解除)信息
附件1-1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审核表
20XX年XX月XX日
预警名称 | |
预警级别 | |
预警范围 | |
预警时间 | |
健康防护 措施 | |
建议性污染 减排措施 | |
强制性污染 减排措施 | |
抄送单位 | |
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
指挥部意见 | |
附件 | 1、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专报; 2、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3、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
附件1-2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审核表
20XX年XX月XX日
预警调整名称 | |
预警调整级别 | |
预警范围 | |
预警调整时间 | |
健康防护 措施 | |
建议性污染 减排措施 | |
强制性污染 减排措施 | |
抄送单位 | |
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
指挥部意见 | |
附件 | 1、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专报; 2、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信息通报; 3、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信息。 |
附件1-3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审核表
20XX年XX月XX日
预警解除名称 | |
预警解除级别 | |
预警解除范围 | |
预警解除时间 | |
抄送单位 | |
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
指挥部意见 | |
附件 | 1、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专报; 2、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3、解除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
附件2-1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省、市监测预测,我县自XX月XX日起,将出现符合X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根据《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启动X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启动相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相关应急减排措施。
二、请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代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2-2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信息通报
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XX年XX月XX日,我县发布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经省、市监测预测,自XX月XX日起,将出现符合X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根据《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将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提升(降低)为X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由X级提升(降低)为X级。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提升(降低)相应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相关应急减排措施。
二、请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代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2-3
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省、市监测预测,我县自XX年XX月XX日起,环境空气质量将出现符合解除X色预警条件的天气。根据《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XX年XX月XX日XX时起,解除XX年XX月XX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代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3-1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经省、市监测预测,我县自 月 日起,空气质量指数将出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 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3-2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信息
20XX年XX月XX日,我县发布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经省、市监测预测,我县自 月 日起,空气质量指数将出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XX月XX日起,将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提升(降低)为X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3-3
解除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
重污染天气预警
经省、市监测预测,20XX年X月XX日-XX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符合解除X色预警条件。根据《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XX年XX月XX日XX时起,解除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
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