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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5-6436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政办[2025]1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5-06-3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02 13:51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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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3号)以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5 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金政办函〔20254 号)关于2025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部署,经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各乡镇街道)抽取约2户、6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2020年以来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人口发展状况,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11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成立磐安县2025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抽样调查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磐安县2025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具体详情见附件)

县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人口抽样调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坚持依法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要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磐安县2025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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