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27002606428D/2025-61280 | 公开形式: |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
| 文件字号: | 磐科[2025]1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文机关: | 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
| 统一编号: | GPAD00-2025-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属各科室: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磐安县创新券实施办法》(磐科〔2022〕17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办法》第九条,“创新券的适用对象是:凡在本县注册并在本县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改成“创新券的适用对象是:依法纳税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2.《办法》第十五条,“县科技局一般每年兑现一次奖补资金,可依据企业申报情况酌情提高频次。”改成“创新券奖
补资金兑现每半年1次,1-6月、7-12月创新券奖补资料提交时间分别截至6月30日、12月31日,相关票据当年度有效。”
本补充意见自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创新券奖补资金兑现频次的通知》(磐科〔2025〕7 号)同时废止。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 18 日
抄送: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 |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 2025年11月18日印发 |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磐安县创新券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