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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7002606428D/2025-61280 公开形式:
主题分类: 科技 体裁分类:
文件字号: 磐科[2025]1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科技局 成文日期:
统一编号: GPAD00-2025-0003 有效性: 有效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磐安县创新券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1-18 15:38    来源:磐安县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局属各科室: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磐安县创新券实施办法》(磐科〔2022〕17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办法》第九条,创新券的适用对象是:凡在本县注册并在本县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改成创新券的适用对象是:依法纳税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2.《办法》第十五条,县科技局一般每年兑现一次奖补资金,可依据企业申报情况酌情提高频次。改成创新券奖


补资金兑现半年1次,1-6月、7-12月创新券奖补资料提交时间分别截至630日、1231日,相关票据当年度有效。

本补充意见自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创新券奖补资金兑现频次的通知》(磐科〔2025〕7 号)同时废止。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 18 日







抄送: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印发


磐安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磐安县创新券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