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县各乡镇(街道)开始受理2026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对象资格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请尽快去户籍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申请办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改革前为本县农业户口;
2.2016年1月1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6年年满60周岁(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条件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资料(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死亡的提供死亡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2.村(社区)评议:对申报对象所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集体评议认为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签署评议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情况复杂的,另外出具一张婚育情况说明。
3.乡镇(街道)初审并公示:社会事务办(卫健办)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
4.县卫生健康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公示并确认。
(四)奖扶标准
每人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扶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扶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26年女方年满49周岁(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
3.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填写《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独生子女伤病残的需要提供《残疾证》,其他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三)特扶标准
1.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80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0元。
2.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内的,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12000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三、温馨提示
1.“奖扶”、“特扶”每年申报一次,已享受对象无需重复申报。
2.2026年度奖、特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符合条件的千万别错过哦!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四、复核、年审和监督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奖扶、特扶的条件和政策,对所有上报对象资料进行多重审核并公示,对往年已享对象是否继续具备奖、特扶资格进行年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
县卫生健康局:84666264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