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27753019398W/2025-101044760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0-10 |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及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磐政办〔2025〕27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予以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部分条款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修改后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两个目录,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个)、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个)。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解读机关:磐安县司法局 解读人:孔丽丹
联系电话:8450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