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现将《磐安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磐安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各部门形成高效协作、大抓落实、攻坚克难强大合力,全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磐安县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专班。由磐安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翎和副县长孔华锋担任专班双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局、金融监管支局、经商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资规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统计局、工商联、供销社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以及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视情调整。
一、工作职责
磐安县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按需抽调各部门工作人员,阶段性集中办公。负责保障工作机制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与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对清单内的小微企业进行审核,汇总融资对接成效等数据,收集上报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困难,起草工作简报,代表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宣传、政策解读等。
金融监管支局:配合做好工作专班组建、清单确定、排摸走访、审核推送等工作,组织银行开展企业融资需求排摸,指导银行机构对推送企业及时沟通对接。
经商局:提供小微企业、小微园区及入园企业名单、外贸领域小微企业名单;对主管行业的“申报清单”予以审核。
科技局:提供科技领域小微企业名单;对主管行业的“申报清单”予以审核。
财政局: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资规局:对小微企业项目审批情况予以核查。
建设局:对小微企业项目审批情况予以核查;对主管行业的“申报清单”予以审核。
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对主管行业的“申报清单”予以审核。
市场监管局:提供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名单,对主管行业的“申报清单”予以审核。
税务局: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违法情况予以核查。
工商联: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排摸。
各乡镇(街道)、园区:具体负责走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排摸融资需求。
各金融机构:负责走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排摸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申报清单”企业,对“推荐清单”内的贷款需求应贷尽贷。
二、工作流程
(一)汇总形成“走访目标名单”
经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建设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小微企业(包括科技领域、建筑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注明具体形式)等五类企业名录,并根据掌握的信息,剔除非正常经营等不符合基本准入标准的经营主体,形成“走访目标企业名单”(附件2),及时报送至专班办公室。
(二)摸排形成“申报清单”
1.走访登记。各乡镇(街道)、园区、工商联和金融机构,以“走访目标企业名单”为基础,结合现有融资对接机制,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深入园区、社区、乡村,摸排小微企业情况,填写信息明细表(附件3),统一通过金综平台“浙里金融”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专区登记入口进行信息登记。走访可采取专班“1+1”(即乡镇<街道>、园区、工商联+金融机构)模式,避免重复对接、避免多头过度授信。走访摸排工作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开展,避免对经营信息真实性形成干扰。对于无融资需求的企业,及时将名单报送至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做好信息登记汇总。
在走访摸排时,要指导企业坚持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经营情况,合理提出融资需求,明确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同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保证申报信息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金融机构依托本行客户资源走访摸排的,符合标准的可纳入“申报清单”。
2.形成清单。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等5项标准,依托“信息明细表”,对登记企业进行初筛,确定是否纳入“申报清单”(附件4)。
(三)审核形成“推荐清单”
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清单”进行审核,按职责提供小微企业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逃废债、项目审批信息、产业和环保政策、抵质押、涉法涉诉等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加强信息甄别,防范道德风险。经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确认,报送工作机制召集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推荐清单”(附件5)。
严禁借“两张清单”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走访摸排筛选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按用途使用贷款的,应向工作专班办公室反馈具体问题,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相关企业从“两张清单”中移除。
(四)组织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
工作专班办公室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基础上,结合企业贷款和获取金融服务情况,以及银行经营特色,将“推荐清单”分批次推送给金融机构,组织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及时跟进掌握银企对接情况,督促各银行建立线上、线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办贷流程,简化审批材料,提高审贷办贷效率。建立“推荐清单”台账,组织金融机构及时填报推荐清单内的企业审批、授信、提款等情况。
金融机构在收齐企业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于不能授信的,金融机构向工作专班办公室逐个反馈具体原因及问题解决建议。
将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嵌入协调机制工作统筹推进,及时摸排统计小微企业续贷需求。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名单内企业,指导银行做好续贷服务。
(五)靠前服务助企纾困
对于金融机构对接中反映的企业存在问题,以及走访摸排中企业反映的困难,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填写要素保障批分单(附件6),转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推动解决。对金融机构初审后需补充要素、行政许可等前置手续的企业,专班要协调有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推动尽快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对于摸排中企业反映的其他困难和问题,属于地方事权的,可视情况一并协调解决。对于不属于本级事权的,由工作专班统一协调上报上级部门推动解决。
(六)及时汇总反映工作进展
工作专班办公室按周调度掌握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走访摸排、筛选推送、贷款签约投放等工作进展,各部门协调解决问题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等。根据工作进度和上级工作机制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工作简报,做好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履职担当,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对接落地。
(二)严守保密纪律。加强对文件、数据和人员的保密管理,切实维护好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或企业竞争对手泄露、买卖收集到的企业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接受采访、发布信息和数据等,坚决避免失密泄密。
(三)强化廉洁纪律。要强化廉洁廉政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要求,要保持“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借走访摸排、贷款审批等向企业吃拿卡要、增加企业负担。对于帮助企业虚假申报骗取贷款等情况,应回溯追责。
各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11月22日前报送至专班办公室(县发改局体改科)。
附件:1.口径参考
2.走访目标企业名单
3.信息明细表
4.申报清单
5.推荐清单
6.要素保障批分单
附件1
口 径 参 考
一、小微企业范围
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其中,个体工商户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各地结合实际和企业需求,可适当延伸至中型企业。
二、“五项标准”参考标准
(一)合规持续经营。企业成立时间12个月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稳定盈利能力或良好盈利预期,企业及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应注意结合特定生产服务行业经营特点,对于初创、新创小微企业,允许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持续经营标准。
(二)固定经营场所。企业有真实、合法、有效、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其经营场所。电子商务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应注意甄别虚假注册登记等情形。
(三)真实融资需求。企业融资需求应基于企业的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贷款用途应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不得虚构或伪造交易材料。应注意企业融资额度与企业实际需求相匹配,资产负债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过度融资。
(四)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具备稳定的偿还债务能力,无挪用贷款资金、偷税漏税、逃废债务等不良行为和生态环境违法等记录,企业及其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应注意客观甄别外部非主观因素形成的零星、短暂逾期。
(五)贷款用途合法合规。贷款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企业经营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超出经营范围活动、不用于非法活动或用于金融投资。应注意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将贷款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
附件2
走访目标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经营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例: | **有限公司 | 911100***26 | x乡镇x路x号 | ||
1 | |||||
2 | |||||
... |
填报单位: 联系人:
附件3
信 息 明 细 表
单位:万元、月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 地址 | 是否纳入申报清单 | 贷款用途 | 贷款需求金额 | 贷款期限 | 期望 年利 率 | 贷款 性质 | 贷款类型 | 担保方式 | 期望贷款到位时间 | 企业联系人 | 企业 联系 人手 机号 | 是否纳入推荐清单 | 意向银行 | |
例: | **有限公司 | 911100*** 26 | **市**县(市、区) | 是 | 购买生产设备 | 200 | 12 | 3.50% | 新增/续贷/新增+续贷 |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 /供应链融资/其他 | 信用/抵押/第三方保证/质押/担保公司担保 | 2024/11/15 | 张** | 135** | 是 | **银行**省 **市**县** 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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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汇总“两张清单”明细数据,由走访人员指导企业线上自主填报;
2.企业范围包括已走访未纳入申报清单企业、已进入申报清单未进入推荐清单企业和已纳入推荐清单的企业;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等信息以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为准,须填写全称;对于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填写家庭农场联系人身份证号;
4.贷款用途据实填写;
5.贷款需求期限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月的按整月计算;
6.授信金额和贷款金额应当与银行进行核对,保持数据一致;
7.为减轻企业负担,可使用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但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4
申 报 清 单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地址 | |
例: | **有限公司 | 911100***26 | x乡镇x路x号 |
1 | |||
2 | |||
... |
附件5
推 荐 清 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企业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主体类型 | 是否合规持续经营 | 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 | 融资需求是否真实 | 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 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 意向 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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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工作机制召集人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区县工作专班审核填报,须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工作机制召集人签字确认; 2.工作专班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基础上,结合企业贷款和获取金融服务情况,以及银行经营特色,分批次将“推荐清单”推送给辖区内的银行机构,避免重复对接和多头过度授信; 3.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以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为准,须填写全称。对于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填写家庭农场联系人身份证号; 4.经营主体类型,请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注明具体形式)等五类中选填。 |
附件6
磐安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要素保障批分单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办理事项及简要描述 | |
对应部门 | |
批分意见 | |
县工作专班 负责同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