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我县未来乡村建设工作,助力全省“千村未来、万村共富、全域和美”,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浙农社发〔2022〕2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扶持政策,详情见附件。
附件:磐安县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扶持政策(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