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民政局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30727002606233K/2024-6554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体裁分类: 规范
文件字号: 磐民〔2024〕4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9-2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磐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就餐数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1-22 09:45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居家养服务(照料)心就餐数据统计、上报、核查管理,使老人就餐补贴公开、透明、清晰、合理,保证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老年人就餐补贴福利得到充分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就餐数据是指60周岁以上低保、肢体(一、二级)残疾、精神智力残疾老年人70周岁以上低边老年人;80周岁以上县内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就餐人数、天数、收费数据及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人员90周岁以上县内老年人的就餐数据。社会人员就餐数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磐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就餐数据管理,提供老人就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送餐服务点参照执行。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如实统计,按时上报。

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确定就餐数据统计责任人,职责明晰,失职追责。

 

第二章:数据统计、上报、核查职责

第六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是就餐数据统计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老人就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就餐数据统计工作的,应签订相关任命文件及责任书。

第七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就餐数据统计责任人对本单位就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本单位就餐数据统计的真实性、有效性,数据上报的及时性,掌握单位的就餐数据统计情况。

(二)将就餐数据统计纳入本单位经营、管理工作中,确保就餐数据统计工作正常运作。

(三)为就餐数据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四)建立健全并执行本单位就餐数据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建立并执行本单位就餐数据核查制度,定期组织就餐数据自查工作。

(六)按时提交月报就餐数据至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民政经办人员)。

(七)保留本单位收入、支出汇总表、老人就餐收款收据、就餐服务天数等就餐数据统计台账资料,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民政等上级机关的数据统计监管核查工作。

第八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就餐数据实际统计人,主要职责为:

(一)熟悉和掌握就餐数据统计流程及要求,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好本单位就餐数据统计、整理、存档、上报工作。

(二)如实更新老人就餐收入账本等台账资料。

(三)每月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责任人汇报就餐统计数据,统计人、责任人均需签字确认。

(四)保留本单位收入、支出汇总发票、老人就餐收入账本、就餐服务天数等就餐数据统计台账资料,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民政等上级机关的数据统计监管核查工作。

 

第三章:就餐数据统计、上报、核查管理

第九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就餐老人因住院、访亲、死亡等原因停止服务,应在15日内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或者民政经办人员,及时更新就餐数据人员名单。

第十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得挪用村(社区)可补贴老人名单谎报就餐数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得将不符合助人员纳入就餐数据统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得因实际就餐人数不变动,停止就餐人员名单更新工作;

第十一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建立就餐数据统计管理制度、就餐数据核查制度,明确就餐数据统计管理台账明细,并保持更新维护,确保就餐数据统计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就餐数据统计、整理、存档、复核所有流程明确、清晰,过程留痕,凭证、发票、账本等台账存档,责任到人。

(二)就餐数据台账档案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应就餐人数、人员、餐数,天数、费用、菜单等信息,并附有必要的食材进货凭证、发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工资信息等内容。

(三)就餐数据相关凭证、发票、账本等台账信息最低存档3年,供乡镇(街道)、民政等上级机关审查复核。

(四)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老人档案,同时建立电子档。

(五)就餐数据统计台账资料应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第四章:监管、核查管理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民政等上级机关按规定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负有数据核查监管职责,定期检查或抽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就餐数据统计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就餐数据统计管理工作存在以下情况,予以响应处罚:

(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数据统计管理工作职责、统计流程不清、就餐数据台账档案混乱的,由上级机关出具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停止就餐补贴处罚。

(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数据统计谎报人数、天数、餐数的,要求退还相关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数据统计台账档案遗失的,要求退还其相关无法证明部分人数补贴金额;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就餐补贴处罚。

(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拒不配合上级机关数据核查监管的,予以停止就餐补贴处罚。

 

附件:

《磐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就餐数据管理制度》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