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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补报年报或注销登记的公告(磐市监催农字﹝2025﹞第1号)

发布时间: 2025-01-16 09:07 来源: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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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锴月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于你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依法报送2022、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在2025年2月14日前,依法办理补报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程序。

联系人:金乾敏   联系电话:0579-84881645

附件:2022、2023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10家).xlsx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