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淑珍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的106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现答复如下。有何意见,请再来信。
一、工作情况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县建设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农户自愿”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整治工作。全县排查自建房97599栋,完成安全鉴定并存在隐患2546栋(其中B级844栋,C级875栋,D级827栋),全部落实属地乡镇(街道)按照工程措施或管控措施予以整治。
1.强化落实,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上级有关自建房安全整治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展危房整治,针对排查并确定存在隐患的2546栋房屋,采取不同措施落实整治。B级844栋无需整治继续使用,按照常态化巡查机制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C、D级1702栋危房按照“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的要求,落实农户搬离,并落实各属地乡镇(街道)按照C级危房采取修缮或拆除、D级危房采取拆除的措施进行整治。其中875栋C级危房已拆除29栋,修缮加固26栋,腾空防控820栋;827栋D级危房已拆除453栋,修缮加固3栋,腾空防控371栋。腾空防控危房全部落实乡镇(街道)、村有关负责人完成人员撤离、警示警戒、封门封窗等管控措施。扎实推进“拆而未安”问题专项整治,通过安置、下山移民、农房核销的方式完成396户无房户安置。2021年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农房核销工作,截至2023年底,争取指标1301.5亩,保障农户3602户。2024年5月,开展三层及以上多孔板砖混结构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临山临水临路重点区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隐患迅速推进房屋安全鉴定,取得安全鉴定报告6个月内完成实质性解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完善机制,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巡查排查。为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有效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县建设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出台了《磐安县农村危房治理改造长效管理办法》(磐建〔2020〕63号),落实整治工作要求和资金补助标准,为危房改造农户,特别是困难家庭提供资金补助,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截至2023年,累计补助资金598.566万元,累计受益户数1102户。2023年7月,县建设局联合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的通知》(磐建〔2023〕24号),落实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危房、及时整治危房并实时监控危房防控情况,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分常态管控、强化管控、重点管控三类,由网格员分类开展巡查,全年巡查房屋量2.7亿栋次以上。同时做好房屋安全科普和相关普法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不定期开展自建房安全暗访督查活动,通过“四不两直”方式赴各乡镇(街道)对危房整治情况开展暗访督查,发现整治不到位的通过督查函告知属地乡镇(街道)限期整改。
3.加强保障,做好农村危旧房治理配套工作。按照农房集聚小区建设工作部署,启动实施我县农房集聚小区建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优先保障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重点安置下山移民和集聚安置要求的农户、地质灾害点红线范围农户、2022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拆除的CD级无房户和“拆而未安”工作开展以来的已签订协议的待安置户、2017年“治危拆违”以来已拆除危旧房的无房户,以及重点工程涉及的拆迁户。目前已谋划安文街道、新渥街道、尖山镇三处集聚小区建设项目,均已完成可研编制。其中安文街道石坑里安居小区(二期)项目启动实施,目前完成初步设计、地勘等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建设局将继续依据农村房屋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依托基层智治系统和“农房浙建事”系统,协调组织基层网格员队伍对不同类别农房开展多频次巡查,实现房屋安全隐患从源头发现、管控、整治的闭环管理。加强农房安全管理政策宣传,向广大村民宣传农房安全常识、危房治理改造、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等政策,形成积极推进农房安全使用管理的工作氛围。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职责,推进存量危旧房治理,进一步保障农户住房安全。加快石坑里安居小区(二期)项目建设和安置政策制定,保障危房户和无房户的安置。感谢您对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有何意见,请再来信。
联 系 人:蔡富庆
联系电话:0579-84501755
邮政编码:322300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