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7745091787X/2024-6456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3 |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磐安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建立多方参与、资金保障、规范运行、权益落实的土地储备制度,形成国有建设用地“批—征—储—供—用”全链条管理体系,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31 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120号,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xzrzyhgh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
联系人:吴依凡 联系电话:19511392728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9 月3 日
附件:《磐安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本磐安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