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11330727002605003X/2024-6478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4-09-26

磐安建设局关于转发《城镇燃气使用场所安全使用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6 09:43    来源:建设局     浏览次数: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强化城镇燃气使用场所风险防控,经研究,将省厅组织编制完成的《城镇燃气使用场所安全使用条件实施细则》进行转发。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城镇燃气使用场所安全使用条件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