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

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9-19 16:14 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分享:

胡夏平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磐五味”品牌的关心,并提出很好的几条建议,现就你在县十四届人大次会议上提的52号建议,答复如下:

磐安中药材种植历史悠久,中药材产业是磐安的支柱性产业。著名“浙八味”中有浙贝母、白术、元胡、玄参、杭白芍等五味主产磐安,习称“磐五味”。中药材产业协会经县人民政府授权,2006年注册了“磐安白术”、“磐安浙贝母”、“磐安元胡”、“磐安玄参“”、“磐安杭白芍”证明商标;2010年注册了“磐五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有效规范“磐五味”中药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与管理,促进“磐五味”中药材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打响“磐五味”品牌,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磐五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制定浙江磐安中药协会“磐五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磐五味”品牌塑造与延伸的建议也是我们一直在努力开展的工作

浙江磐安中药协会“磐五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于“磐五味”商标的管理及监管单位、使用条件、申请程序、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商标保护等方面均作了详细地描述。县中药产业协会“磐五味”证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负责“磐五味”中药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工作;申请使用证明商标应当经协会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审核批准,然后审批的结果还需要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会需协助工商、质监、农业、食药监、卫生监督、财税、公安等部门对涉及“磐五味”中药材的标准、质量、计量、商标、税收、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商标的规范化使用。

目前,“磐五味”商标是绿色中药材品牌磐五味原药材及饮片均可适用,但还不能通用到大健康产品和食品,因为大健康产品种类太多、太杂;而食品这块,我们有专门的药膳品牌在经营,即“磐安药膳”。目前在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已专门成立了独立的药膳管理部门,负责磐安的药膳品牌及产业的管理服务。后续您有任何好建议,请再来信。

人:陈文斌

联系电话:0579-84958293

邮政编码:322300

                  承办单位: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