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丽梅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的14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关于将国资力量注入儒学的提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认可。儒学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深厚的历史底蕴和独特的价值观念对于当今社会的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资力量注入儒学,无疑是对这一文化瑰宝的有力支持和推动,有助于深化儒学研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一、旅发公司作为县内旅游龙头企业,致力于全县旅游市场可持续发展,已将榉溪村儒学文化纳入磐安疗休养及日常旅游活动路线中,制定出本地精品旅游线路10条,并加强对外宣传推介。今后公司将充分利用杭温高铁站旅游集散中心平台,做好儒学文化的展陈推介,引导更多游客参与儒学实践活动,让游客亲身感受儒学的魅力。
二、以国资力量完善榉溪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提高见效时间。但目前,基础设施建设属于社会民生工程,山月居等民间资产产权目前也不清晰,收购条件尚不成熟。旅发公司作为完全开放的竞争类国企,以经营性项目投资为主,需要对项目进行考察调研、可行性研究、资金平衡、发展前景等进行研判,以便参与市场竞争,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采取“国资主导+民间参与”的发展模式,放开国资的手,放开市场的腿,有助于推动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但在国资主导的情况下,由于国企体制机制的特点,国资进场管理运营孔氏家庙、榉溪隔墙溪新大楼等村集体资产,引导民间资本的参与,具有现实层面的困难。
将国资力量注入儒学文化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系统性工作。我们将认真研究和落实您的建议,为儒学文化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们也期待与您和更多的有识之士共同携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发展。
磐安县国资办
2024年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