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动力三轮车安全管控的建议》收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多次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老年代步车逐渐增多的原因
(一)购买价格低。动力三轮车一般区分为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三轮电动车,前者多为老年人、残疾人驾驶,后者多为生产作业人员驾驶,老年代步车相比小型汽车,售价不到1万元,而三轮电动车更是便宜,这样的价格优势,在农村地区非常迎合消费者需求。
(二)使用成本低。“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都是电力驱动,不需要昂贵的油费,日常维护和使用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使用成本低,加之该类型车辆操作简单,是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首选。
(三)功能实用强。“老头乐”的设计,既可以遮风避雨,又避免了像汽车一样碰到的交通拥堵和停车的麻烦,它可以载人、载物,无论上下班、出行游玩、接送小孩都非常方便,普通的三轮电动车更是体积不大,还自带拖斗,在农村地区非常适合装运一些日常货物。
(四)销售有误导。购买“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的人经常会受到销售商的误导,认为驾驶其上路行驶不需要上牌照,不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需要购买保险,也不要按时年检,使得购买此类车辆的老年人趋之若鹜。
二、目前采取的管理措施
(一)从源头上加强监管。为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并规范销售行为。南京“2.23”火灾事故以来,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局等单位,抽查全县23家电动车售卖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合格证、车辆来源途径、销售数量等。期间,依法告知销售商此类车辆所需要的驾驶资格和上路要求,并对3家销售商非法改装行为依法处罚,累计罚款1.5万元。
(二)严格路面强化管理。为压缩“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上路的违法空间,对于“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的酒驾、醉驾、违法载多人或违法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一律依法处罚,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将“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纳入电动车专项整治范围,今年共处罚该类型非法改装车辆100余辆次,对该类型车辆违法停放、堵塞消防通道行为,会同行政执法局一律现场拖离。
(三)强化“警保联动”工作。“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出行群体数量多,而驾驶“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的老年群体对保险的概念还一知半解,县公安局、县人保等保险公司每月开展“警保联动”工作,就保险处着手宣传驾驶资质,引导规范的车辆进行投保,保障一些事故当事人的权益。
(四)深化交通安全精准宣传。今年,县公安局结合政策的不确定性、教育处罚的必要性,对“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开展专项治理,共现场拦获无牌证该类车辆36辆次,对当事人现场教育,并通过“磐安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同时,积极推进老年人精准宣教,对全县1100名高风险老年人面对面宣传教育,并将有无该类型车辆、驾驶该类型车辆资质、注意要点纳入宣教内容。
三、管理中存在的难题
(一)车辆在我市无法登记上牌。“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产品合格,但根据市公安局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都不建议上牌,虽然避免了大量车辆合法上路,降低了事故发生隐患,但致使公安交警对违法上路车辆,无法作为机动车进行有关行为(如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
(二)舆情管控上存在风险。现有“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群体庞大,管理问题涉及民生,处置不当就会引起负面舆情,造成工作被动。特别是近期社会面对全国、全省集中开展的电动车专项治理关注度高,也有部分媒体对集中行动存在误解,甚至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种种背景掣肘了该类型车辆全链条整治工作。
(三)销售商售卖监管困难。当前,“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只要产品合格就能售卖,如温州等地该类型车辆可登记号牌合法上路,也有部分产商以内部道路、生产道路使用为由售卖,我们无法因为我市不能上牌就禁止售卖行为,购买方也会心存侥幸,购买该类型车辆。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县公安局将继续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销售商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压缩销售商为获利,而做虚假宣传的空间,规范全县各售卖点的销售行为。
(二)加强路面执法力度。对于“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惩处,重点对“老头乐”这种新型的老年代步车研究细化管理措施,降低路上行驶安全风险。
(三)强化交通法制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典型事故等进行重点宣传,既要防止“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的使用群体越多,还要依靠宣传教育压缩使用群体数量。
(四)争取明确管理政策。对合格的“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向市车管所进一步争取明确管理政策,符合规定的予以上牌,上牌过程中引导驾驶人取得驾驶资质,倡导安全文明、合法合规驾驶。
最后,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公安局将积极会同各职能部门持续深化治理举措,不断加强“老头乐”和三轮电动车等动力三轮车生产、销售和驾驶等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磐安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