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钢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的85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现答复如下。有何意见,请再来信。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文旅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能立足实际深入分析我县文旅发展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建设性地提出发展磐安旅游的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乡村旅游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经局领导召集业务科室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扶持,促进乡村旅游优化发展。我县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磐政【2021】49号)、《磐安县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和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奖励办法(试行)》(磐文广旅体【2023】44号】)等政策意见,明确在资金用地保障、项目建设、产业融合、景区村打造、品牌创建、拓展市场等方面对乡村旅游进行重点扶持。近年来,县财政对文广旅体、农业农村等部门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绿色转化资金等进行统筹整合,优先用于景村融合度高、村庄基础设施较好、业态植入有一定基础、与周边景区串联紧密、产业发展有一定前景的村庄的发展。2024年,我县将在原有《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基础上进行政策修订,我局将根据当前旅游市场发展的趋势和磐安的实际情况,提出更切合的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扶持政策,促进我县乡村旅游做大做强。
二、注重品牌培育,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和示范项目。进一步整合乡村旅游资源,提炼产品特色,融入文化创意元素,打造个性化的乡村旅游产品品牌。鼓励支持资源禀赋好、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村镇,培育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吸引乡贤和大学生回乡创业,加强乡村旅游项目、业态招引,增强乡村旅游发展的领头雁示范效应。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快微改精提、乡村旅游五创行动试点、浙韵千宿试点建设,推进玉山古茶场(茶博馆)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加快传统景区提质升级,提升景区对周边村庄的带动作用,以省3A景区村为重点,发展一批民宿集聚村,指导创建一批金3A景区村,示范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景村融合,提升富民效益。坚持“村中有景、景中有村、景村共荣”的发展理念,推进花溪村和花溪景区、灵江源村和灵江源景区、百杖新村和百杖潭景区“微改造、精提升”,实现景村“共生、共融、共建、共享、共荣、共富”。“景村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激活民宿经济“新动力”注入共同富裕“新活力”入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促进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推广花溪景村融合发展成功经验,做到“一地创新、全县共享”。加快乡村民宿集群化发展,优化乡村民宿布局,建设一批乡村民宿集聚区,打造诗意栖居地。通过多年来的发展,旅游富民的效应持续显现,让越来越多的百姓尝到了甜头,也吸引了更多的年轻人回磐创业。2023年,花溪景区接待游客近20万人次,旅游收入近4000万元,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60余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挥乡村旅游带动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一核两区三带多点”空间布局,以“大平台+大景区+大项目+大服务”建设促进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发挥带动作用,围绕文旅体融合新场景空间的功能定位,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
再次感谢您对乡村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