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到场,提供双方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原婚姻登记证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通过信息共享能查询到当事人原在浙江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可以不提供)。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如有疑问可致电磐安县民政局0579-8466349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