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其他文件 > 县府办文件
索引号: 113307277559109857/2024-6449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文件字号: 磐政办〔2024〕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2-0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磐安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28 10:26    来源:县府办(大数据局、政研室、金融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分享: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解决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3号)文件精神,决定建立磐安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联动处置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建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联动处置机制,由分管县领导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为联动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参与协商日常工作由县资规局负责

二、职责分工

县资规局:牵头研究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用地审批、规划实施、规划核实等环节的处理措施,指导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不动产登记。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群体的信访稳定工作,将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反馈至相关责任部门核实处理。

县发改局:牵头研究指导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立项补办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研究指导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专项维修基金等方面的处置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历史遗留问题中违章建筑处置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相关税费收缴审核工作。

县法院:负责对解决具体项目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意见。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所属辖区范围涉及相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情况进行排摸配合处置。

三、运行机制

    一)问题发现机制。各联动单位负责收集历史遗留问题,汇总至县资规局,形成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库,建立台账资料,实行销号管理。

    (二)联动分析处置机制。各联动单位对纳入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理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缺失的核心要件会同相关单位提

出初步办理建议意见,一般问题根据意见直接办理。

    (三)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县资规局不定时召集联动单位,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遇到的困难与堵点,逐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措施。

    (四)专题协商会议制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研究和审议的重大问题,由县资规局向分管县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召开专题协商会议。

    (五)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信息共享机制,汇总、编发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并对下阶段的工作方向与重点进行部署。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