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磐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郑望鑫副院长代理磐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