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党风廉政、机关效能、意识形态、干部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平安建设、信访工作、财政绩效、机构编制、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扶贫工作(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城镇建设、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垃圾分类)及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农业(粮食监测、畜牧业)、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监测、普查等统计业务工作。联系办公室、投资业务、一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