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指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精神,进一步构建完善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强化暴雨气象灾害综合应对,健全暴雨预警叫应果断实施人员转移的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递进式”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浙气发〔2024〕38号)和《金华市气象局 金华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递进式”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金气发〔2024〕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磐安县暴雨“递进式”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段、精准、协同”的原则,建立职责清晰、快速发布、有效处置的暴雨“递进式”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暴雨“递进式”监测预报预警主要由县气象局承担,按照“影响提示、警戒提醒、精细预警、分级叫应、实况通报”五个阶段,面向县政府、县防指、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基层责任人实时发布暴雨预报预警信息,根据相关预案提出联合会商或应急响应建议。暴雨“递进式”应急联动主要由县防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联合指挥体系基础上,快速响应,有力有序开展防御准备、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全力提高暴雨灾害综合应对能力,尽最大可能减轻暴雨灾害影响。
二、暴雨“递进式”监测预报预警
(一)气象发布内容与要求
影响提示:县气象局根据系统性强降雨过程预报研判、局地对流性强降雨潜势分析,一般提前1天面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强降雨天气预报信息和暴雨灾害风险预估产品,或在参加县防指办等组织的专题会商或防指办日常值班研判信息中开展服务。若预测周末或节假日有强降雨过程,则尽可能提前发布有关信息。
警戒提醒:县气象局一般提前6-3小时面向县防指和应急、资规、建设、农业、交通、文旅等部门责任人或其指定的联络员发布强降雨警戒提醒;针对系统性强降雨过程的警戒提醒,县气象局要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尽可能提前至12-6小时,发布警戒提醒时应细化增加强降雨可能影响的乡镇(街道)。若预测强降雨过程发生在夜间的,则尽可能提前发布有关信息。
精细预警:县气象局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暴雨预警信号。若暴雨强度和影响区域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及时滚动订正更新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应同步通报县防指办值班室,并报告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和县防指负责人。
分级叫应: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县气象局和防指办立即按照预警信号叫应工作规则开展叫应,尽量避免重复叫应。总体原则是: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县气象局负责叫应县防指办负责人,防指成员主要单位分管负责人,可能受暴雨影响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县气象局负责叫应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和防指负责人、防指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可能受暴雨影响的乡镇(街道)防汛责任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县气象局将叫应情况反馈至县防指办,防指办对未叫醒人员进行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实况通报: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六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三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若出现单站极端强降水时,应随时开展单站降水极值通报。
实况通报内容应当包括过程累积降水情况、面雨量、降水较大的乡镇、降水极值及其站点、未来1-3小时降水预报等。
(二)气象工作要求
1.注重分区风险。县气象局要根据系统性强降雨过程预报研判、局地对流性强降雨潜势分析,加强暴雨对可能致灾的地区进行风险分析。在“影响提示”和“警戒提醒”阶段,暴雨至灾风险提示到乡镇(街道);发布预警信号时,精细化到可能受暴雨影响的乡镇(街道)。
2.尽早发布预警。县气象局加强研判,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要“应发尽发、早发快发”。县气象局要按照有关业务规定,一旦研判达到发布标准的,必须立即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当预计可能达到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时,尽可能一步到位直接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最大限度争取提前量。
三、“递进式”应急联动
(一)影响提示、警戒提醒阶段
1.联合值班会商。县防指办根据气象局发布的强降雨预报预警信息,按“1833”联合指挥体系,视情启动联合值班会商,必要时开展实体化联合值班,组织气象、应急、资规、建设、农业、交通、文旅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分析,形成会商意见,并及时将情况向县防指领导报告。
2.及时风险提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县气象局发布的强降雨预报预警信息,牵头开展本行业、本领域风险研判,适时下发提示单、预警单、指令单;县防指根据联合会商意见,视情发布综合提示单,对于督导督查发现的急需强化、整改的工作,果断发布指令单,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3.落实管控措施。接到提示单或指令单后,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值班备勤,有关防汛责任人应安排好工作日晚上、周末、节假日值守。乡、村两级加强风险排查和隐患巡查,结合实际情况相关责任人提前到岗到位、开展人员物资预置、人员转移前期准备和动员等工作。
(二)精细预警、分级叫应、实况通报阶段
1.实施叫应叫醒。针对暴雨、山洪、地质灾害3种预警类型,在黄色、橙色、红色3种预警级别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发预警谁叫应原则”,通过一条短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3个一”手段,叫应关键人,激活全体系;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135”值班预警叫应要求,在叫应指令下达后,1分钟内视频连通乡镇(街道)防指、值班人员3分钟内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5分钟内到位应答,及时叫应关键人,要求能准确回答有没有研判、有没有方案、有没有行动、物资力量有没有到位、社会面有没有宣传发动等“5个讲清楚”。
2.进入指挥状态。接到县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叫应信息后,乡镇(街道)主要防汛责任人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实时掌握当地雨情、涉灾涉险信息和处置情况,并通过浙政钉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情况。
3.预警响应联动。黄色、橙色、红色暴雨预警发布后,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按照预案迅速到岗,立即组织防御行动,加密巡查,结合实际开展人员转移等工作。当达到启动“五停”标准时,根据当地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按照本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落实管控措施。在紧急情况下,部门或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自行果断采取“五停”等应急措施。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按照“乡自为战、村自为战”原则进行先前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加强督导督查。叫应后,按照《磐安县短时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指南(试行)》(磐防汛〔2024〕5号)执行。对照《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暴雨预警叫应操作细则》(磐防汛〔2023〕10号),及时反馈有关工作落实、信息快响等;县防指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督导抽查,指导各有关乡镇(街道)做好防御应对工作。
(三)预警解除阶段
1.及时上报信息。解除预警后,县防指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水雨情、人员转移、灾情及抢险救援等信息。
2.迅速灾后恢复。受灾地方要组织各类抢险队伍和力量全力投入灾后恢复,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磐安县气象局 磐安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