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百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办法〉的通知》(磐政办〔2019〕5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浙财农〔2023〕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拨付给你单位。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5068头、散养户病死猪收集处理54头、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03头,合计共收集处理5225头,按每头80元补助418000元;屠宰环节检出病害产品9420公斤,按1.8元/公斤补助16956元,散养户病死羊收集处理36只,按每只60元补助标准补助2160元。合计补助437116元,其中省财政353084元、县财政配套84032元。请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磐安县财政局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