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全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金惠保”(原大病保险选缴保费)集中征缴工作,根据《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协作办法(试行)》《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金华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3〕67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金惠保”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金税发〔2023〕79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的全面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居民医保和“金惠保”征缴工作,强化征缴工作保障,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分工协作。厘清部门职责,强化深度协作,构建权责明晰、流程规范的征缴体系,实现信息共享、交流协作、齐抓共管的协同共治格局。
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做到统筹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征缴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运行。
征管高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紧紧依靠乡镇(街道)、金融机构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及保障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服务便民。坚持以缴费人为中心,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不断拓宽缴费渠道,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升缴费人的满意度。
(三)主要目标
依托“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参与、绩效考核”城乡居民两费及“金惠保”征缴工作机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教育局等单位与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通力协作,平稳有序开展居民医保及“金惠保”集中征缴工作。确保2024年度居民医保户籍人口参保率达到99.5%以上;“金惠保”选缴率达到95%以上、选缴3份占比达到82%以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均达到100%。
二、缴费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缴费对象
1.居民医保(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我县户籍城乡居民、在我县就读的中小学学生、领取我县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金惠保”缴费对象为我县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二档缴纳标准:2024年个人年缴纳23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30元);
(2)三档缴纳标准:2024年个人年缴纳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30元);
(3)中小学在校学生可按居民医保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及补助3份选缴保费)。
2.“金惠保”(原大病保险选缴保费)
2024年“金惠保”标准为: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征缴时间
12月10日前完成主要征收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集中征收扫尾记账工作。
四、职责分工
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征缴工作面广量大,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签约银行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提高执行力和服务力。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县医保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征缴政策;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将登记、险种及选缴档次等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及时处理好由于医保原因造成的征缴系统不畅等情况;配合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做好参保人权益记录;负责退费业务的办理;负责医保基金会统核算;参与居民医保预算编制和调整;负责居民医保的扩面参保工作;共同做好征缴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居民医保相应财政专户的核算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负责居民医保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按照县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计划,将资金及时划拨至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负责居民医保预算编制和调整;参与居民医保及“金惠保”政策制定等工作;做好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征缴相关经费保障等工作。
县税务局:做好居民医保及“金惠保”的费款征缴、收入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等工作;负责将居民医保及“金惠保”缴费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县医保部门;及时处理好由于税务原因造成的征缴系统不畅等情况;负责同银行等代征单位衔接工作;参与居民医保预算编制、政策制定和调整;配合开展居民医保及“金惠保”的扩面参保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征缴进度通报;牵头开展个人参保缴费到账结果公示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全日制学生参保缴费工作;负责统计全县困难学生名单并提供给县医保局和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
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困难人员和优抚对象应保尽保以及缴费补助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参保、缴费的组织发动、政策宣传、催报催缴等工作;负责对参保对象的参保资格复审;定期跟踪各村(社区)参保缴费进度,按时完成本乡镇(街道)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征缴工作任务;做好各村(社区)的个人参保缴费到账结果公示工作。
签约银行:负责做好签约户居民医保及“金惠保”代扣代缴工作;做好各网点柜面窗口缴费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所扣费款的申报划解,及时向县税务局反馈扣款明细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征缴工作关乎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做好民生保障工程的重要举措。县政府成立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征缴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督考办、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县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征缴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本区域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合力抓的责任体系,负责组织召开村、社区工作部署及培训会议。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提升缴费人满意度为落脚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实抓细,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征缴工作任务。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县融媒体中心要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集中开展居民医保及“金惠保”政策宣传,让广大居民了解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带来的实惠,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提高参保率。
(三)强化举措,突破难点。紧紧依靠原有社保征缴工作体系,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员、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山城管事员在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参保、征缴工作中的积极性,形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宣传发动、参保扩面、催报催缴等工作合力。优化多元缴费办理途径,引导缴费人通过银行缴费协议批扣、支付宝客户端、微信客户端、电子税务局、银行窗口、税务窗口缴费,充分分流缴费人群,避免集中征缴期出现办税服务厅人员拥堵现象。
(四)严格督导,提升质效。相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开展督导,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视情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实到位。要不断创新监督模式,确保居民医保及“金惠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五)加强监管,防范征缴风险。各乡镇(街道)在做好催缴的同时,注意防范代收代办环节的风险点,尤其是针对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的现金代存代缴方式,要做好参保征缴闭环管理,避免漏缴等情况发生。税务与医保部门要做好明细账目核对,确保缴费数据与权益记录一致。在集中征缴期,医保、税务部门积极联系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学校及时做好个人参保缴费到账情况公示工作。
附件:2024年度各乡镇(街道)应参保人数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2024年度各乡镇(街道)应参保人数
序号 | 乡镇(街道) | 总人口数(2022年度人口数,供参考) |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职工医保)参保人数 | 其中2023年度全日制学生参保人数(供参考) | 乡镇(街道)应参保人数(不含学生) |
1 | 安文街道 | 35993 | 9644 | 3445 | 22904 |
2 | 新渥街道 | 30767 | 2431 | 2906 | 25430 |
3 | 冷水镇 | 9503 | 518 | 867 | 8118 |
4 | 仁川镇 | 14938 | 725 | 1424 | 12789 |
5 | 尖山镇 | 34179 | 1873 | 2852 | 29454 |
6 | 尚湖镇 | 18120 | 914 | 1584 | 15622 |
7 | 玉山镇 | 15491 | 960 | 1334 | 13197 |
8 | 大盘镇 | 7634 | 567 | 636 | 6431 |
9 | 方前镇 | 10746 | 576 | 766 | 9404 |
10 | 双峰乡 | 5271 | 346 | 476 | 4449 |
11 | 窈川乡 | 3943 | 219 | 350 | 3374 |
12 | 双溪乡 | 6654 | 315 | 502 | 5837 |
13 | 九和乡 | 5837 | 174 | 369 | 5294 |
14 | 盘峰乡 | 9560 | 502 | 694 | 8364 |
合 计 | 208636 | 19764 | 18205 | 170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