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忠平委员:
您的《关于新农合的建议》已收悉,提案充分体现了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深情厚爱,感谢您的关心支持!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2003年,我县率先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惠民制度,是全省第一批试点县(市)之一,2013年度又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5年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大病保险实现金华市级统筹,2019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从建立制度至今,随着医疗保障政策的不断完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以上,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5%以上,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24年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了99.98%,基本实现了全民参保的目标,大病保险选缴率达95.27%,参保率和选缴率均位于全市前列,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一般不低于人均筹资额的三分之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保障”的基金管理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收统支,统一征缴、统一拨付、统一清算。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财政补助标准为1100元/人, 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2350元,三档个人缴费标准为630元,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困难学生、重点优抚对象和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财政补助总额约1.8亿元。所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是大头”,是一个覆盖面最广、享受人员最多的民生福利工程。目前,参保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个人账户资金允许家庭共济:用于支付参保人父母、配偶、子女(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自付、自理、自费的医疗费用;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缴纳近亲属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保费、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未建立城乡居民个人医保账户制度,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三档)筹资标准相对较低,如果建立个人账户将影响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
您提案中关注的城乡居民设置缴费年限问题,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可按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二档参保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时,医保视作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之和达到25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二档医保退休待遇,未达到25年的,可由本人选择按原档次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或继续缴费。
您提案中关注的城乡居民缴费减免问题,我国老龄化形势严峻,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劳动力供给减少,社会负担加重,需要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这确实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医疗保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老年人的医保问题。2023年我县被选为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试点县,制定出台了《磐安县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率先在全市实施该项政策,细则明确:对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金惠保的百岁老人和6周岁以下“三孩”给予参保补助,截止到日前,发放参保补助6.32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在提案中的建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阶段性递减收费政策的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同时也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磐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