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县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可申报评估:
1.在磐安县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后申请晋级评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检查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者连续2年检查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此次评估工作采取社会组织自评、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评估相结合的办法。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具体安排
(一)资料填报。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进行梳理,及时填报《磐安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自评表》(即各类别的评估指标),申报材料须采用A4纸并按顺序、加封面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将相应书面材料在6月20日前提交至县 365民政窗口社会组织管理科评估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通过评估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须在7月20日前按照评估标准和现场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准备工作。
(三)现场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等级确定。由我局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和有关部门对评估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评估成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获得等级的社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获得优先给予奖励或有关政策的优惠。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五、有关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申报资料请到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组织信息)自行下载填报。
联系电话:0579-84665216
地址:磐安县 365民政窗口社会组织管理科
磐民【2024】27号 附件1:《磐安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