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700471541356BPA/2024-6395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文件字号: | 金市金〔2024〕1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文机关: |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5-18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对在本次利率调整前已签订借款合同,放款日为2024年5月18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应档次新的贷款利率。对5月18日(不含)前已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各档次贷款利率。